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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惠州網約車細則出臺 1.8L排量以下車輛沒戲
10月8日,惠州市交通運輸局官網發佈公告,《惠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開始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13日。

根據公告,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lyk54509@163.com。2.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真至:2829666。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送至: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25號交通大廈619室;郵編:516003(信封上註明“實施細則征集意見”)。

惠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傢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惠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的,應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市政府認為有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

第四條 市、縣(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網約車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網約車平臺公司

第五條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市級或者縣(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六條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須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地、培訓場地和停車場地,以及經營管理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等。

第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於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具體內容明確如下:

(一)經營范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

(二)經營區域:惠城區、仲愷高新區網約車的經營區域為惠城區和仲愷高新區的行政區域范圍內;惠陽區、大亞灣區網約車的經營區域為惠陽區和大亞灣區行政區域范圍內;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網約車的經營區域分別為該縣轄區行政區域范圍內;

(三)經營期限:4年。

第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在屆滿前60日向原許可機關重新提出申請。

第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合並、遷移經營場所、變更名稱等事項的,應到原許可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

第十條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取得惠州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牌照和行駛證;

(三)排氣量不小於1.8L或1.4T(新能源汽車不受此限制),前後軸距不小於2700毫米;

(四)車輛註冊日期在3年以內,機動車銷售發票金額不低於15萬元;

(五)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六)在前車門兩側顯著位置噴塗經營區域、所屬網約車平臺公司名稱及標志、監督投訴電話等網約車標識;

(七)外觀、顏色與當地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有明顯區別,不得安裝出租汽車頂燈或相類似頂燈;

(八)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達到《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二級以上技術等級;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由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服務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按照第十條規定的條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申請人自審核通過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審核通過證明向公安部門申請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已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決定,並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審核不通過的,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許可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巡遊車,不受第十條(三)、(四)款的限制,由巡遊車企業和網約車平臺公司共同向服務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對符合條件的巡遊車,服務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並收回車輛《道路運輸證》,核減巡遊車企業的巡遊車經營權數量。

第十三條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瑪爾濟斯飼料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二)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無暴力犯罪記錄;

(四)未被撤銷或吊銷過出租汽車從業資格類別;

(五)曾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最近一年內查實的服務質量事件少於3次。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駕駛員,應由所屬網約車平臺公司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按照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網約車及駕駛員不得同時加入兩個以上(含兩個)的網約車平臺公司。

第四章 網約車經營行為

第十六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對於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

第十七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建立車輛定期檢查、保養制度,並建立完整的車輛維修、保養檔案,確保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檢測。

第十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建立駕駛員管理檔案,建立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制度,定期組織開展教育培訓。

第十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並通過安裝車載終端等手段,對車輛運行和服務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

第二十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運營期間應實時采集駕駛員人像等個人生物特征數據,與駕駛員上傳身份資料進行對比,保證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貴賓狗飼料推薦駛員一致。

第二十一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及時更新提供服務的車輛及駕駛員相關信息,並向服務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

第二十二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通過本企業網站和客戶端應用程序的顯著位置對收費標準、服務價格進行明示,如有變動應提前5個工作日發佈公告,並主動接受監督。

第二十三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因違法經營或管理不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被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整改的,整改期間暫停相關業務辦理。

第二十四條 網約車駕駛員應隨車攜帶車輛行駛證、駕駛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二十五條 網約車駕駛員應在允許停車地點等候訂單,不應巡遊攬客,不應在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等設立統一巡遊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

第五章 監督檢查狗鮮食

第二十六條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建設和完善政府監管平臺,實現與網約車平臺信息共享。加強對網約車市場監管,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審查與證件核發管理。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制定服務質量考核標 準,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本地區網約車平臺公司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測評結果作為網約車平臺和從業人員準入退出、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網約車進行一次審驗,每年進行一次綜合性能檢測。審驗內容包括:車輛結構、外觀顏色變動情況,車輛技術狀況,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和服務設施等情況。

第二十八條 公安部門應依法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監督檢查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防范、查處利於網約車平臺實施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出租汽車行業發生的群體性事件。

第二十九條 價格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網約車價格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對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第三十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網約車平臺與駕駛員的勞動用工關系的監督管理,侵害駕駛員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第三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應加強對網約車支付結算方式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予以查處。

第三十二條 稅務部門應加強對網約車納稅情況的監督管理,並依法查處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商務部門應做好外商投資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 工商部門應加大網約車信用監管力度,及時公示經營者違法違規情況,依法查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加強網約車計程計時的監督管理,保證計量準確,依法查處計程計時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出租汽車服務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網信部門應加強輿情監測、網絡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網約車平臺線上服務能力審核認定和監管工作,依法查處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七條 經信部門應做好線上服務能力審核工作,與相關部門加強協作,重點就服務器設置、信息數據交換、處理能力、網絡信息安全保護等線上服務能力進行審核。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惠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來源:惠州市交通運輸局

編輯:任國慶

(惠州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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